07/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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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貨輪航海士遭日起訴

【本報訊】香港註冊貨輪大平號與日本漁船相撞事件有新進展,日本福井地方檢察廳敦賀分部前日依航行中未盡避讓來船的職能罪名,起訴大平號的二等航海士及日本漁船的船長。

本月一日凌晨,大平號在日本加賀市橋立港以西海域與日本漁船相撞。大平號被指事後不顧而去,遭敦賀海上保安部勒令停航。負責為大平號掌舵的二十八歲二等航海士及日本漁船四十九歲船長分別接受問話。二等航海士強調,他在事發前十五分鐘已離開駕駛操作位置。日本漁船船長承認出事時未注意前方航道上船隻。

日本船長同被起訴

前日敦賀海上保安部曾向福井地方檢察廳敦賀分部遞交建議起訴書,依航行中未盡避讓來船的職能罪名,建議起訴大平號二等航海士、日本漁船船長。敦賀分部隨即起訴。

這次撞船事件雖未釀成傷亡,因正值敏感時刻,備受關注。據悉,大平號出事時共有十八名船員,全部是內地人,除掌舵的二等航海士,其餘十七名船員未被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