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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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萬事達違反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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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本報訊 全球三大信用卡公司萬事達、Visa和美國運通涉嫌違反競爭法(Competitive Rules),限制商戶向顧客提供優惠,令顧客使用某些信用卡時不能享有折扣和獎分,被美國司法部前日入稟控告。萬事達和Visa與當局達成和解,同意撤銷相關規定,但美國運通堅持無違法,抗辯到底。

美國運通撐到底

入稟狀指三間公司在與商戶簽訂的合約中加入限制性條款,規定他們只能向使用特定信用卡的顧客提供折扣和獎分等優惠,變相限制顧客選擇,最終使顧客支付更多。

根據萬事達和Visa同意的和解內容,商戶除可透過給予顧客即時優惠,吸引他們使用收費較低的信用卡外,亦可向顧客透露信用卡公司的收費。

美國運通公司行政總裁謝諾指協議與司法部一向提倡信用卡公司間的競爭相違背。司法部指美國運通限制性最高,不必要地約束商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