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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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侵專利罰款48.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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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耶魯大學電腦科學教授、科技先驅格蘭爾特(David Gelernter)成立的一間公司,前年入稟美國聯邦法院,控告蘋果公司意圖侵犯其多項專利技術,應用於iPod、iPhone和Macintosh電腦。法庭本月初裁定蘋果需賠償六億二千五百五十萬美元(約四十八億七千九百萬港元),成為美國史上最大宗專利賠償之一,但蘋果不服裁決上訴。

不服裁決上訴

格蘭爾特創辦的公司Mirror Worlds○八年控告蘋果意圖侵犯該公司三項將文件數碼化的專利技術,上周五勝訴。蘋果認為三項專利中兩項有重大問題,周日緊急入稟法院暫延裁決及上訴。

辯方律師表示,Mirror Worlds曾將涉案的專利出售,不存在侵權問題。蘋果指,這些專利都屬於將檔案顯示於屏幕的技術,三者之間互有關連,法庭判處要為每項技術各繳罰款是錯誤。

蘋果又質疑這些專利技術的合法性,以及它們是否真的有被侵犯。該三種將文件數碼化的專利技術,被應用在蘋果開發的Spotlight、Time Machine和Cover Flow等電腦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