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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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blog:煤礦領導提拔「替身」代下井監督

廣西河池市環江縣朝陽煤礦近日突然提拔七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礦領導解釋,因地面工作繁忙,他們不能下井監督。

國家安監總局早前出台《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定》,要求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輿論認為礦方此舉旨在讓礦領導可安坐辦公室內。

劉 鵬(評論員)

廣西安監局煤監處負責人認為,如果提拔的七人擁有證書,行使礦領導賦予的職責,這七個礦長助理應屬於「礦領導」範圍。這豈不是說,給個頭銜再辦個證,甚至普通礦工都能成為「領導」,都能代替真的領導下井? 《新民晚報》

趙晶磊(網 民)

事件令人明白了甚麼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礦長助理是替礦長下井的助理,其實就是普通礦工。礦領導玩文字遊戲,給自己找幾個替死鬼,惡毒之處,其心可誅。(新華網)

肖余恨(高校副教授)

安監局出台這條規定的時候,網民早就發現漏洞。這條牛欄關貓似的規定,以「以死制死」的極端方式逼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卻沒有觸及到礦難頻發的根本。廣西這一槍,把軟弱制度打回原形。

《現代快報》

劉洪波(媒體人)

很早以前聽說一些地方有名義礦長。名義礦長就是頂責預備隊員,礦上的事情毋須過問,只在礦井出事後代真正的礦長去承擔責任。現在廣西提拔的礦長助理,不比名義礦長誇張。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