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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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blog:怪規範禁教師搶先逃生

湖北教育廳近日出台針對高校教師的《「十倡導、十禁止」師德行為規範》,包括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事件中,教師不能搶先逃生。

外界估計,湖北受汶川大地震時的「范跑跑」事件啟發,才出台此一規定。對於師德能否靠文字規範、為何不見「禁領導逃生」等問題,各界廣泛討論。

舒聖祥(讀者)

這樣的師德規定,不只讓人想起「范跑跑」,還有當年克拉瑪依大火中那句「讓領導先走」。奇怪的是,我們至今似乎未曾見到過類似「危急情境領導不得先走」的規定,而且無數事實一再證明,領導似乎總是先走的。哪為何只許領導先走,不許教師逃生呢? 《揚子晚報》

午後清風(網民)

從不見哪個部門或官員關心過防災減災,卻見這些高道德的極品人士或官員,動不動就禁止這個、禁止那個,把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強加在別人身上,惡心啊! (新浪網)

夏余才(網民)

不禁啞然失笑!特別是動輒使用禁止兩字,更讓我深感官僚作風的嚴重!道德行為,何用禁止?又如何禁止?教育管理者不但徹底混淆,還將原本屬於自己的職責,完全推到了教師的身上。 (紅網)

張遇哲(評論員)

禁止搶先逃生,非對教師安危的漠視。每個生命都是珍貴的,要求「學生先走、老師殿後」,不是在宣揚「生貴師賤」的不平等,恰恰是為了爭取事故代價的最小化。 《河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