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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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長若是不下井 礦工怎能有活路

內地礦難接二連三,死傷枕藉。為了遏制礦難,國家安監總局規定,煤礦領導必須帶班下井,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於五次,若有違反則予以處罰,甚至嚴懲。

這個規定的出發點無疑是為確保煤礦安全,保障礦工的生命,有輿論卻認為,這是讓礦長下井陪死,太不人道,有違人權。然而寫這些文章的人有沒有想過,為甚麼礦長的人權有人擔憂,礦工的人權由誰保障呢?又有誰會替礦工講人道呢?

中國礦難之所以頻發,原因在於礦長們平時工作都在辦公室、夜總會,他們不想也無法感受井下礦工們的生命安危,又怎麼會重視安全生產?礦長眼中只有人民幣,誰會把礦工生命放在心裏?死一名礦工,跟死一條狗差不多。礦工殞命,礦主發財,中國的血煤就是這樣開採的。

讓礦長們下井,就是讓礦長與工人綑綁在一起,生死與共,同甘共苦,這樣才能讓礦長們有礦難事故的切身感受,從而對安全生產格外重視。人在井下對生命的重視,和在井上誇誇其談「安全第一」根本就是兩碼事,環境、氣氛、感覺和心態都絕對不一樣。只有這樣,礦長們為保住自己性命,才會比以往更加重視、切實解決礦井的生產安全難題。

生死與共 安全有望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美國空軍委託一家承包商製造軍用降落傘,起初降落傘質量不佳,傘兵經常被摔死。經商家再三努力,安全系數達到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但軍方仍不滿意,因為這意味着每一千名傘兵中,仍然會有一人可能送命。為確保百分之百安全,軍方隨便挑出一個降落傘,讓承包商老闆親自登飛機試跳,嚇得他魂飛魄散,但經過老闆幾次跳傘,降落傘的安全系數不久便達到了百分之百。

道理很簡單,凡經親身體驗後,效果就大不一樣,抓產品質量如此,抓煤礦安全更要下狠心、用實招,只有讓礦長們「陪死」,才能讓礦工們有一條生路。礦長帶班下井,從井上走到井下,從台後到台前,可以「倒逼」管理者依法行事,照章作業,像看重自己的職位一樣,重視煤礦安全生產,像珍視自己的生命一樣,尊重礦工的生命安危。

其實,礦長下井陪綁的做法,其他行業也可倣效。譬如某食品要獲得生產許可證,廠長經理應當白老鼠,先食用半年,沒有任何後遺症,方可批准生產、銷售。再譬如被嚴重污染的水源,環保局出具安全飲用水證明之前,環保局長要率先試飲。

中國有許多矛盾要解決,關鍵是領導帶頭。譬如怨聲載道的反貪不力,老百姓不滿官員財產公示遲遲不實行,如果國家領導人集體帶頭,坦蕩無私,哪個官員敢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