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麻辣blog:企業逼員工自願放棄假期

「我自願申請加入公司的奮鬥者,自願放棄所有帶薪年休假,自願進行非指令性加班,自願放棄產假(陪產假)和婚假。」近日,內地某知名通訊企業要求員工簽署一份「奮鬥者協議」。

該企業強將員工分為奮鬥者和勞動者,前者無有薪假,後者無獎金。事件掀起各界熱議,輿論質疑此乃挾年終獎和公司股票分紅權,迫使員工「自願」放棄假期。

劉以賓(評論員)

要想讓企業員工的「自願」選擇成為真正意義的自願,僅靠自身與資方的博弈是遠遠不夠的,亟待第三方站出來主持公道。這個第三方既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規以及高效的司法運作,還包括有關部門的積極作為和有效監管。 荊楚網

井水明(評論員)

如果要分得年終獎和公司股票分紅,就必須「自願」放棄一切法定假期和所有業餘時間。這種看似「自願」的背後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徹頭徹尾的侵犯和傷害,也是對《勞動法》精神毫無顧忌的違背。企業要培養員工的「忠誠度」,可連他們的基本休息權都剝奪,這不是笑話嗎?

《解放日報》

陳開宇(律師)

本身將員工分為奮鬥者和勞動者,這種劃分就存在瑕疵。以犧牲員工福利待遇、合法假期,讓員工獲得升職機會,這種做法就是違法的。即使員工「自願」簽了這個合同,那也不是員工真實意思的表示,這個合同是無效合同,員工可以向有關部門主張自己的權利。

《武漢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