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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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前紀委書記王華元判死緩

本文重點
【本報訊】浙江省前紀委書記王華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昨日在山東棗莊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王華元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個人全部財產沒收。

查明受賄771萬

王華元是繼前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前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後,第三個因涉國美前主席黃光裕案而被判刑的高官,三人同被判死緩。

法院指,經審理查明,一九九八年春節至○九年三月,王華元擔任中共廣東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以及擔任中共浙江省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案件處理、逃避抓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總共受賄七百七十一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另有八百九十四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認為,王華元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他案發後主動交代當局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且贓款贓物全部追繳,法院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財新網報道,王華元的賄款主要來自五名商界人士,除了有公海賭王之稱的前廣東省政協委員連超,還有張偉明等四名廣東商人。近九百萬元來源不明財產中,有現金、存款、股票、基金、名酒。現年六十二歲的王華元與陳紹基、鄭少東等人關係密切,三人同涉黃光裕案下台,被外界稱為南粵三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