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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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立委受賄案二審逆轉重判

【本報訊】台灣的中藥商公會為推動修法取得調劑權行賄立委案,台灣高等法院昨二審宣判,案情出現大逆轉,合議庭撤銷原判決,改依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三名藍營、五名綠營現任和前立委皆判罪成。其中一審被判有罪的前立委邱垂貞,加刑至十年;前立委廖福本則維持八年半刑;其餘原審獲判無罪的六人,全被判七年至八年徒刑。

6人原審無罪變有罪

此案為台灣首宗以金錢游說立法的弊案,判決指出,中藥商公會全聯會於九六年推動修法,讓中藥商毋須經過考試取得調劑權,時任全聯會理事長徐慶松,與醫藥研究所主任秘書紀坤林等人,為繞過衞生署,從學員募得約三千九百萬元新台幣(約九百五十萬港元),以贊助金的名義行賄立委,圖通過相關法案。

時任立委邱垂貞等八人接受請託,向立法院提案修訂藥事法,以讓中藥商取得調劑權,其後事件被揭發,八名涉案立委全被告。去年一月案件一審判時,只有前立委邱垂貞和廖福本被判有罪。

經檢方上訴後,李俊毅等人在二審時全被撤銷改判有罪。高院判決指出,一審雖認定他們收受的金錢與立委職務沒有對價關係,但二審則認定具有期約收賄的貪污對價關係,因此全部改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