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礦難頻發,繼明令礦企領導陪同礦工下井後,國家安監總局上周三又公布徵求意見稿,列明在無領導下井帶班時,礦工有權拒絕下井;帶班領導無故提前升井,礦工亦有權提前升井。
輿論質疑措施的成效,認為即使賦予礦工再大的權力,生殺大權仍掌握在礦主手中。更何況當局監督缺位、執行不力,新措施能否落實也令人存疑。
徐光木(教師)
礦工和礦企領導的最大區別在於,礦企領導有開除或解僱礦工的權力,而礦工卻沒有選舉或者任命礦企領導的權利,這種權力生態勢必造成,礦工即使有法規賦予的權利,但真的「擅自」不下井或「擅自」升井,等待他們的恐怕有捱罵或冷遇,以至扣發工資甚至解僱。
《武漢晚報》
清哲木(網民)
「有權」在無礦領導下井帶班時拒絕下井,就像我們生活中有很多權利,但是不能用的;「有權」不等於「有膽」行使這個權利。自己的飯碗就掌握在人家的手裏,礦領導不下井,礦工們敢說半個不字嗎?你敢拒絕下井,下一次可能連下井的機會都沒有了。
新華博客
魏英傑(評論員)
或許正因領導下井可執行性太差,所以現在才準備給它打上拒絕下井的補丁。於是人們不免又要困惑了:拒絕下井難道就能夠挽救領導下井正逐漸消失的脈搏?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因為問題出在監督缺位、執行不力,那麼再出台甚麼規定,還是可能陷入因果循環的悖論。
《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