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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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6萬人聯署促炒法官

台灣一宗極具爭議的判決激發民憤,十六萬網民聯署爭取罷免主審法官!高雄縣六歲女童今年二月被一名男子性侵犯,案件六月在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法官竟以女童未有反抗為由,指被告未違反女童意願,輕判他入獄三年兩個月。網民痛批判決太離譜,怒斥「如此保護小孩,以後誰敢生小孩!」案件已上訴,排期二審。

案發今年二月六日,三十一歲被告林義芳在甲仙鄉一圖書館,見受害女童獨自一人,將她帶到樓梯間抱上大腿,以手指性侵犯女童,女童嚇得不敢反抗,有街坊見狀大聲斥喝並報警,林當場被逮。檢方後以強制性交罪起訴他,求處七年十個月重刑。

庭長:條文解釋惹誤會

高雄地院六月開審此案,由合議庭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及楊國煜負責審理。女童在庭上害怕得不敢作聲,加上法官以報案人無親眼看到女童反抗或哭喊,且當時女童坐在林的腿上,若有意掙脫,他應無法得逞,認定林未以暴力、脅迫等違背女童意願的方式性侵犯女童,因此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輕判林入獄三年兩個月。

對於法院輕判,檢方和女童家屬齊表不滿,化名曾香蕉的網民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發起聯署,要求嚴懲被告,並將主審法官免職。活動引起極大回響,有網民痛罵:「一個成年女性即便有意掙脫都會被性侵,六歲女孩能怎樣?」、「我們社會就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聯署自上周一發起,短短八日已有逾十六萬人參加。

由於群情洶湧,高雄地院庭長李淑惠解釋,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求刑,檢察官亦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她又強調,主審法官絕非輕判,對女童來說亦無同意、不同意問題,這是法律條文解釋上有問題,才引起網民的誤會。

受害女童的母親稱,女兒事後變得內向,擔心事件被拿出來討論,會被熟人認出來,對女兒造成二度傷害,但強調會堅持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