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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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溺獲救拒認捨命恩人

本文重點
【本報訊】吉林省圖們市一名十五歲青年,早前為救意外落水的同學而犧牲,死者家屬不滿獲救者事後避而不見,把對方及相關責任人告上法庭,索償四十七萬元。令人詫異的是,獲救者於庭上改口,宣稱救人者另有其人。死者家屬質疑對方不想付錢才改口,心寒又激憤,雙方在法院外推撞衝突。

為避賠償反口

六月七日,小龍、小碩與四名同學到河邊戲水,小碩撈鞋時不慎落河,小龍和同學小佳落水救人,把小碩拉回岸邊,小龍因體力不支被沖走,屍體六天後在下游被發現。當局於七月嘉許他見義勇為,向家屬發放十萬元撫恤金。

出事位置有個三米深大坑,家屬指挖沙場應負責,獲救的小碩及其家屬,到小龍出殯都沒有出現。死者家屬遂入稟法院,控告挖沙場、小碩家屬,以及負責審批挖沙場的延邊州水利局。

此案上周五開審,原告律師出示警方筆錄,指當時在場者都承認是小龍救小碩上岸,小碩卻矢口否認,強調救他的是小佳,小碩家屬因此無責任向死者賠償。死者母親不禁說:「令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