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世界上礦難發生率最高的國家,今次雞西礦難算不上最為慘烈,但蹊蹺的是礦難中只有礦領導升井。今年七月,國務院罕有地兩次發文,要求礦領導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這一規定將礦工和領導的生命安全綁在一起,可謂生死與共,稱得上是當局近年出台的既狠又絕的治礦難一招,可惜結果還是事與願違,非但制止不了礦難發生,還發生了只有領導逃出生天的咄咄怪事。
領導為甚麼能成功逃難?其實只有兩種可能,要麼兩名礦長根本沒有下井,瞞上欺下;要麼領導下井只在距離井口最近、逃命最快捷之安全地帶蜻蜓點水,用網民的話來說,「礦工在深處採煤,礦長在井口喝茶」。反正,不管是哪一種可能,都證明領導與礦工同下井的規定只是掩人耳目,當官的根本不會認真執行。
不堪的是,礦難降臨時,官員有綠色通道,但礦工只有死路一條。同樣是一條生命,難道官員的生命要比礦工的生命值錢?這不能不讓人想起十六年前,新疆克拉瑪依友誼劇場發生特大火災,事發時該市官員要學生們「不要動,讓領導先走」,結果二十多位衣冠楚楚的官員成功逃生,近一百名師生卻葬身火海。這次雞西礦難何嘗不是又一齣「讓領導先走」的醜劇?
弄虛作假 陽奉陰違
其實,內地煤礦的領導早與煤老闆抱成一團,是瓜分高額利潤的既得利益者,他們與礦工彼此對立,形同水火,沒有利益共享,何來風險共擔?當局要礦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只是一廂情願,實在天真幼稚,逼着官吏弄虛作假,陽奉陰違。說到底,中央的規定再硬,來到基層,只能愈變愈軟,直至化為無形。
今年七月,河南、陝西、湖南、甘肅、遼寧、黑龍江六省接連發生六起煤礦事故,造成最少五十名礦工遇難、三十多人被困,然而六起礦難都沒有礦領導守在現場,遑論礦長與工人同時升井,這已說明了一切。
要礦領導下井真的那麼難嗎?中國歷代王朝「守土有責」的法令相當嚴酷,明清兩代規定,城破後棄城而逃的守城主官殺無赦,如太平軍攻佔南京後,兩江總督和江寧將軍都被朝廷殺頭。亂世用重典,當局真要根治礦難不絕的頑疾,何不學學古人「守土有責」,規定凡礦難中有官員棄礦而逃需坐牢罰款,這樣才有足夠的阻嚇力,否則,任何紅頭文件都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