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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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漢與情婦簽性愛契約

【本報訊】台北一名婦人發現丈夫有外遇,丈夫除與情婦簽訂性愛契約,還記錄與情婦的性行為次數、女方家中用剩安全套的數量,寫成一本性愛帳本。婦人掌握證據後,於今年初控告丈夫及其情婦,但因已超過半年的提告時限,士林地檢署昨決定不予起訴。

士林地檢署公布,姓周婦人○七年開始懷疑現年六十一歲的姓沈丈夫與四十五歲的姓郭女子有染,除查出兩人同遊日月潭、廈門、馬來西亞等地,更發現沈為免郭女另交男友,與對方簽訂性愛契約,禁止郭女與其他男人交往,更列明每周一、四要與沈見面及發生性關係。

周婦今年一月向檢方提供性愛契約等證物,但檢方昨日確定已超過提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