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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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blog:煤礦判侵吞地方拒執行

陝西省橫山縣波羅鎮某煤礦疑遭人透過私刻公章、塗改採礦變更申請書等手段,把原屬村委會擁有、價值數億元的煤礦據為己有,引發礦權糾紛。

村委會多次入稟法院打贏官司,但省國土資源廳多年來一直拒執行判決,反而召開協調會否定法院判決,令矛盾升級,引發本月中旬煤礦人員與村民械鬥。

鄭遠柱(評論員)

省高院級別雖只比國土資源廳大一點點,可法律是神聖不容侵犯。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干擾生效判決的履行。 新華網

伍少安(評論員)

省國土廳否決法院判決,是權力赤裸裸地踐踏法律與民意,傷害政府公信力,只有堅挺法律、塑造法律威權,才能滌淨諸多叢林法則。

《新安晚報》

閻庚倫(評論員)

省國土廳領導不理法院判決,說明了法律在官僚面前只是一紙空文,其權力才是至高無上。這種法老大比不上官老大的事實,充分反映建立法治社會的目標還有很大距離。

天山網

侯文學(評論員)

部分官員的思想停留人治時代,尊重司法的觀念還很淡薄。個別地方政府、權力機關和領導幹部,在行使權力過程中一路綠燈,幾乎未受到任何制約,致產生了權大於法。

湘江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