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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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貪瀆兩法官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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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台灣的高等法院法官涉嫌集體貪瀆案,昨日再爆出更驚人內幕。其中兩名涉案法官,早於十三年前就有過具爭議判決。當年涉及殺警案的兩名疑犯,一審遭判死刑,但後來經幾次重審,其中一名被告已經出獄,另一人亦改判無期徒刑。李春地、蔡光治兩名高院法官,涉收受前國民黨立委何智輝的賄賂,於今年五月改判何的多宗弊案無罪。李、蔡日前遭檢方調查,至今羈押。昨日有消息稱兩人已非首次縱放重犯。

台高院院長辭職

九七年十月,警員林安順追捕毒犯時,遭歹徒連轟七槍致死,疑犯李得陽、陳達民當場落網。兩人一審時因殺人罪被判死,但經上訴全案重審,兩人獲改判無期徒刑,當時「放生」兩人的是高院法官李春地。

到○七年,此案第四度重審,高院判李得陽殺人罪不成立,僅依非法持有槍械罪改判刑五年,如今李已獲假釋出獄。陳達民的控罪亦改為殺人未遂,毋須判死。當時的承審法官,就是同涉收賄的蔡光治。

高院昨日裁定,把李得陽涉案部分發回重審。但有消息稱,李獲准假釋,傳已逃往越南。另方面,高院院長黃水通昨請辭,為貪瀆風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