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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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款移美自招惡果

【本報訊】美國要充公扁家豪宅,令陳水扁頗為錯愕,也許是扁自招惡果。

扁去年一審遭重判終身監禁後,曾要求美國「履行美國佔領台灣之義務」,在台啟動軍事法庭審理扁案,把他釋放。美國雖拒絕受理,隨後調查近十個月,最終得出資產應該充公的結果,非常諷刺。

扁子稱屬政治獻金

去年九月,扁委託代表在美國遞狀,直指「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美國軍方擁有對台灣的管轄權,台灣人民有權享有美國憲法所予的某些權利。他於提狀中以「前任中華民國流亡總統」自居,還宣稱擔任總統的八年間,常奉美國在台協會(AIT)行政,所以他實際是「美國軍管當局代理人」及「美國官員」,美國應予搭救。

美國的法院於同年十月以沒有管轄權為由,拒絕受理該案件。

扁子陳致中昨赴台北看守所探父時表示,美國認定買屋錢是賄款過於武斷、不合邏輯。他強調,款項屬政治獻金,不算違法。他又轉述,陳水扁對美國提訴感覺很奇怪、很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