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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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入稟充公扁家兩房產

台灣的扁家弊案意外成為美國反貪工具,美國政府周三入稟紐約和維珍尼亞兩州法院,申請充公陳水扁夫婦涉嫌以贓款購置的兩處房產,總值約二百一十二萬美元(約一千六百五十萬港元)。美國司法部、國土安全部表示,美國金融系統不容贓款流入,今次興訟,目的是向把賄款轉移美國的外地貪官發警告。

美國司法部、國土安全部昨日聯合宣布,與台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交換意見,經美國專員在香港蒐集資料後,認定應收繳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家族的在美資產,周三先針對扁家的兩處房產,分別向紐約州南區地院、維州西區地院提出民事訴訟。

賄款為元大證券送扁嫂

扁家在美國的兩處房產,均為○八年台灣的總統大選後,以兒子陳致中及媳婦黃睿靚名義購買,位於紐約曼哈頓鬧市、距離著名麥迪遜廣場僅數條街的單位,成交價約一百五十七萬美元(約一千二百二十萬港元);另外一間是位於維珍尼亞州、值五十五萬美元(約四百三十萬港元)的單幢房屋。

美國司法部指出,購買物業的資金均收賄所得,是台灣元大證券○五至○六年間,為求購併復華金控而向扁嫂吳淑珍行賄,金額為六百萬美元(約四千六百六十一萬港元)。扁嫂主導清洗黑錢,包括於英屬維京群島設立空殼公司、再經瑞士銀行匯至美國等。

拍賣所得部分交還台灣

美國土安全部的官員強調,今次興訟代表美國政府對外地腐敗官員為一己私利而濫權,然後將賄款放在美國金融系統的警告。他又說:「美國將繼續和國內外執法夥伴合作,調查並起訴涉及此類非法行為的人,讓他們無法享受非法所得,使外地貪官為他們的行為負責。」

美國司法部稱,倘充公兩處房產,拍賣所得會將部分交還台灣。

台灣的外交部、特偵組均稱,需要時會向美國提供資料。法律界人士分析,只要能證明扁家買屋金錢屬犯罪所得,就違反美國的洗錢法,有權沒收以不法所得購置的資產,美國勝算頗大。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涉及洗錢案、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弊案等,一審同被重判無期徒刑。台灣的高等法院上月二審,扁夫婦獲減刑至二十年,陳致中、黃睿靚等被告亦獲減刑。但全案未三審定讞,檢方已於本月一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