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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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尼少賠5092萬佣金

【綜合外電報道】英超球星朗尼被前經理人公司入稟追討四百三十萬鎊(約五千二百萬港元)巨額佣金,法庭昨日裁定朗尼勝訴,他只須賠償九萬鎊(約一百零八萬港元)。

朗尼○二年効力愛華頓時被經理人公司Proactive創辦人斯特雷福特簽下,但斯特雷福特前年帶朗尼離開公司。Proactive表示,朗尼和其妻麥露蓮被簽下時,斯特雷福特仍是旗下員工,公司應可分到約五千二百萬港元的兩成佣金,故入稟控告朗尼夫婦扣起佣金。

法庭為遷就世界盃,押後至昨日宣判。法官裁定朗尼只須賠償約一百零八萬港元,並拒絕Proactive的上訴申請。朗尼表示滿意,認為Proactive要求的巨額佣金是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