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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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禁絕罩袍 拋卻自由平等

在國慶前夕,法國國會下議院通過法案,禁止民眾在公眾場所蒙面,違者罰款一百五十歐元,逼人蒙面者刑罰嚴厲百倍,最高罰款三萬歐元和坐監一年。法案雖然避提「回教」和「面紗」字眼,但眾所周知,這條俗稱「反罩袍」法案,實際上針對回教徒,禁絕由頭包到腳的女性蒙面罩袍。法案名為捍衞女性權益、維護個人尊嚴,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諷刺地,法案恰恰侵犯個人自由,踐踏個人權益和尊嚴。

法國國會下議院選擇在國慶前夕表決法案,目的何在不言而喻。一七八九年七月十四日,巴黎巴士底監獄被攻陷,揭開法國大革命序幕。七月十四日,後來定為法國國慶日,大革命孕育出來的「自由平等博愛」觀念,後來寫進了法國憲法,成為法國精神。回教女性蒙面罩袍,被指為壓迫女性象徵,被喻為「行走的棺材」和「異形的標記」,禁絕罩袍法案特地在這個別具意義的日子表決,無非要再彰顯法國核心價值。不過法案似乎未能令「自由平等博愛」再次閃光,反而蒙羞。

「禁在公眾場合蒙面法案」,其累贅的正式名稱,其略去「回教」、「面紗」這些字眼的做法,反映立法者極力避免引起宗教爭議,法國官員也稱並非針對回教徒,而是適用於所有人(電單車頭盔、醫療面具等除外),並且搬出「防範不法分子」的安全理由,但欲蓋彌彰。總統薩爾科齊曾說,罩袍在法國沒有立足之地,總理菲永也稱,罩袍展示「黑暗教派色彩」,兩人皆不諱言衝着回教徒而來。到底法案是要保護「受壓迫的回教女性」,還是要消滅非我族類的色彩?不免令人質疑。司法部長阿利奧-瑪麗指出,在法國生活就從「一張坦蕩蕩臉孔」開始,換言之,「蒙面人」必須放棄自己傳統習俗,難怪法國被指「文化帝國主義」,其核心價值的博愛包容哪裏去了?

在西歐國家中,法國回教徒人數最多,達五百萬,佔總人口逾一成,但包頭巾的普遍,穿罩袍的卻極少,據統計只有一千九百人,可說微不足道。薩爾科齊大費周章推動法案,動機頗受質疑。有分析認為,薩爾科齊藉法案取悅極右翼,也有指他進行退休金等不受歡迎改革,需要轉移公眾視線。法國的做法,也反映歐洲大氣候,最近美國皮尤中心調查顯示,歐洲多國支持立法禁穿罩袍,比利時並已先行一步,國會通過相關法案。

法國禁止蒙面法案在下議院通過,九月將提交上議院表決,相信也能過關,不過挑戰陸續有來。已有富商揚言成立基金,幫助被罰者。人權組織和回教團體更會提出訴訟,法案能否真正實行,還要視乎歐洲人權法庭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