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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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申報 有幾個是真的

官場腐敗已成為內地民怨的焦點,當局為挽回民心,日前下發通知,規定縣處級副職以上官員、大中型國企領導每年須上報個人財產及婚姻變化、配偶子女移民狀況等,同時規定虛報瞞報可免職。

官方傳媒對這份通知一片歡呼,認為這體現了中央反腐的決心和反腐策略的轉變,是里程碑式的事件。但實際上這項申報制度仍然治標不治本,主要是官員財產只申報不公示,讓老百姓無從監督,官員們可以自把自為。反腐新政不過是換湯不換藥,恐怕是當局的政治騷而已。

其實,官員財產申報在內地早已實行多年,卻形同虛設,收效甚微,沒有一名貪官因為財產申報而醜行曝光。許宗衡當深圳市長那麼多年,年年申報,有誰知道他的家庭財產上億呢?陳紹基主政廣東政法十幾年,誰知道他的財產有三千多萬元呢?

官員定期財產申報,只不過給各級反貪部門備案,然而全國反貪部門的資源有限,怎麼可能耗費龐大的人手核實官員們申報材料的真偽呢?事實上,目前全國官員財產申報大部分有摻假、造假之嫌,人人申報財產,人人蒙混過關。

假如將官員的財產放在陽光下,由全國人民來監督官員的廉潔貪腐情況,官場面目就會大為改觀,因為老百姓眼睛雪亮,貪官們一舉一動逃不過老百姓的法眼,況且財產公示是全世界通行的反腐措施,為何偏偏在中國卻難以實行呢?

摻假造假 人人過關

顯然,中國「陽光法案」的最大阻力來自於官員。當下內地官場從上到下,小官小貪,大官大貪,無官不貪,他們的家庭財產經不起陽光的暴曬,更經不起老百姓的檢驗,因此組成牢固的腐敗同盟,抗拒財產公示制度的實行。

據悉,中南海高層討論財產公示竟然屢屢通不過,有高官表示「水至清而無魚,人至察則無徒」,言下之意,中國官場沒有必要搞成清水一潭。連中央高官都要為腐敗開脫,基層官員豈不更忘乎所以?

最近幾年,中央在新疆阿爾泰等地進行過黨政官員財產公示的試驗,成效也相當有限,主要原因也在於中央領導沒有帶頭。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如果能夠從上而下,個個將自己的家庭財產情況都公之於眾,基層官員又怎敢抗拒百姓監督?問題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正部級以上官員,毅然挺身而出,將財產公示。

有人以為,官員財產公示會引發社會震盪,但如果「陽光法案」遲遲不實施,老百姓的怒火只會愈積愈多,最後怒不可遏,將整個國家都焚毀。須知早實施早主動,晚實施很被動,官員財產公示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為減輕財產公示造成社會震盪,本欄倒有一個建議,在實施財產公示前,當局應該給官員一個改正的機會,官員可將不義之財捐獻給慈善事業,然後再進行公示,如果財產與收入相符,可既往不咎,如果收支不符,發現後應罪加一等,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