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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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事後罰款不防範

【本報記者】國家環保部副部長潘岳曾說:「目前,中國的資本市場環境准入機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環保監管依然缺乏,導致某些雙高企業或利用投資者的資金擴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資後不兌現環保承諾,環境事故與環境違法行為屢屢發生!」

處罰太輕助長污染

據悉,要建立一套完整處理尾礦廢料的系統,成本動輒幾千萬元,小型企業難以承擔,大型企業則不願承擔。與此同時,國家對污染的處分太輕、罰款太少,與事前的防治成本相比,實在無足掛齒,企業寧願出事後受罰。

類似情況不僅出現於礦業,亦廣泛出現於重金屬企業,因此近年湖南、陝西等地屢屢爆出水質或土地污染,又或村民集體中鉛毒等現象。陝西鳳翔、河南濟源早前就接連有兒童中鉛毒,事件與工廠違規排污有關。

為免大型企業做壞榜樣,並為防上市公司出事後損害投資者利益,環保部門○八年要求對從事火電、鋼鐵、水泥等重污染行業的上市、再融資申請,必須先接受環保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