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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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blog:外判城管隊 執法權可用錢買

湖南湘潭市石潭鎮政府疑為增加收入,將城管隊承包給沒任何執法資格的私人單位,允許私人組建的城管隊代收費,只要求承包者每年上繳七萬三千元。

私人單位為透過承包獲利,便派城管大肆收費。客運中巴在該鎮街上停靠或經過,均繳交七百至一千多元的服務費,否則即遭扣車處罰,司機均苦不堪言。

余彪 律師

從目前情況看,城管隊收費主要是養活城管人員,完成所謂的經濟責任目標。在所有法定的收費項目中,也沒有有償服務費這一項目,因此石潭鎮城管隊的收費是違法的。

季建民 評論員

執法權明碼標價出售,執法者責任不再是執法,目的就只是為了盈利。其性質比之那些私下裏的買官賣官的交易行為,還要惡劣許多倍。

朱三 評論員

城管隊外判給私人,如把這種思路發揚光大,應用於更多公共事務管理領域,政府豈不更省錢省事還有更多進帳?然而,這樣的政府還能叫政府嗎?恐怕該叫大承包商!

蓑笠釣翁 網民

這是典型的權力尋租,也不是甚麼新鮮事了,只是這一次是公開透明了而已。這也再次證明,在中國只要有錢就甚麼都能買到,包括執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