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少竊匪偷渠蓋變賣,四川省住房與建設廳近日編製《四川城鄉容貌與環境衞生條例》草案時,訂出偷渠蓋最高罰款十萬元,金額為全國最高。
當局用重典杜絕偷渠蓋,惹來一片質疑。輿論贊同應提高罰則加強阻嚇,但偷渠蓋賊既然付不起如此天價罰款,反而會更無所顧忌犯案,法規不可行,恐淪為笑話。
木 人(評論員)
偷渠蓋後果嚴重,課以重罰本沒甚麼不對,不過想想,如果能順順當當地拿出十萬元罰款,還怎會去偷渠蓋? 《法制晚報》
李學人(評論員)
破解「窨井吃人」難題,首先要在「真抓」上下工夫,只有抓住偷渠蓋的毛賊,才能施以懲罰。還要對收購點依法嚴懲,從源頭上切斷偷渠蓋的利益鏈。這些實在的措施,總比不切實際的土條例有效。 《皖東晨刊》
小蝴蝶(評論員)
處罰額度再高,不能兌現的話,也只是一紙空文,也就不太嚴肅。試問,一個流竄到城市靠收破爛撬渠蓋維生的人,要接受十萬元的處罰,可能嗎? 騰訊網
王艷春(評論員)
政府也算用心良苦了,只是以為把量刑標準定得更嚴苛,便能震懾犯罪者,邏輯未免過於簡單。這種自家私刑是不是有悖國家大法,越俎代庖呢? 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