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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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國企老總:博賭贏錢出糧

本文重點
【本報訊】廣州外輪供應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肖先敏,自稱為償還公司債項及出糧予員工,先後三十九次挪用公款近六千萬元,到澳門等地豪賭輸清光。肖先敏前日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案情指肖先敏於九九至○三年間挪用五千七百多萬元公款還債,至○九年才投案自首。肖先敏於庭上辯稱,公司於九九年時已發不出工資,因此他希望以賭博方式為職工「賺」資金,又稱自己曾於九九年初以萬多元年終獎,在澳門賭博贏得二十多萬元給員工發工資。

被判入獄15年

肖又稱,公司於二○○○年時已負債六千多萬元,為此他多次以公司名義借債,再前往澳門豪賭,完全是希望以此方式盡量為公司填補債務,但控方指其辯解毫無根據。因認定肖先敏有自首情節,法院酌情輕判肖入獄十五年。肖先敏聞判後表示要考慮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