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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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黃光裕賄款公安高官判刑

本文重點
【本報訊】內地再有官員因涉及黃光裕案被判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前日依受賄罪,判處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四大隊原副隊長靳紅利十二年徒刑。法院指出,靳紅利涉嫌收受黃光裕一百五十萬元賄賂,為黃拉攏稅務部門的數名官員。

要求稅務官關照

《北京青年報》報道,○六年,國稅總局稽查局接獲有關國美公司涉嫌逃漏稅的舉報,下令六個省市的稅務部門調查。因靳紅利所在大隊負責涉稅案件,與稅務系統人員熟落。黃光裕透過靳紅利,安排與時任國稅總局稽查局三處處長孫海渟等人會面,請求調查時給予關照。

稅務調查結束後,黃光裕向孫海渟支付一百萬元,向靳送上三十萬元好處費,但靳嫌金額太小,黃之後補送一百二十萬元。法院指出,四十七歲的靳紅利因案發後全數退繳贓款,遂酌情從輕處罰,判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