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最高人民檢察院資料顯示,過去一年全國收到二十九萬宗網上舉報,當中約有七成舉報者遭報復或打擊,除人身傷害、關押送獄,還有更多隱性報復手段,如藉詞調職、開除、記過處分等。由於此類打擊手段不明顯,難以界定及不涉違法,令舉報人求助無門。
專家指保護制度不足
有專家認為,當局對舉報人的保護不足,於相關立法領域更存在明顯缺陷,盼盡快完善。
《法制日報》指出,隱性報復是指藉合法手段實施的打擊行為,特別是擁人事調配權的被舉報者,往往以工作名義,對舉報人做出職務任命上的調、降、停、撤決定,或者對其提拔實施關、卡、壓等手段。
針對所謂隱性報復,報道舉出多個例子:其中重慶某幼兒園會計張文英,去年向上級舉報園方帳目混亂,雖獲檢方調查證實該園五年來私分伙食費,但張事後被解僱。另外亦有明顯打擊行為,近期最常見是藉詞關押,例如河南青年王帥去年在網上舉報,揭發政府違法佔地建設工業園區,隨後被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