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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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案女人質捱三刀告銀行索賠8萬

全國首宗「劫案人質控告銀行案」前日在北京豐台區法院開審,原告喬女士去年於某銀行分行內,遇上劫案並遭歹徒挾持。她質疑當時銀行拖延付錢,罔顧人質安全,結果令她被匪徒刺了三刀,縫了二十多針。喬婦向銀行索償八萬元,法院暫未宣判。有律師認為,銀行有責任保障職員及顧客安全,若在銀行內出事,銀行方面應要賠償。

銀行職員全躲入辦公區

前日上午九時許,喬婦偕丈夫出庭。庭上播出去年四月底的案發畫面,攝錄持刀劫匪進入銀行後,即勒住櫃台前的喬婦,並喝令銀行職員交錢。喬在肇事分行當清潔女工,但出事時在櫃台前等候銀行服務。當時櫃台職員拉開兩個抽屜,雖把錢全部拿出來,但沒有立即給劫匪,反而把整捆紙鈔拆散,慢慢點算。

「工作人員給錢磨磨蹭蹭,導致劫匪三次刺傷我。要是快點給錢,我就不會受傷!」喬婦除指控銀行只着眼於錢,又指任職該分行幾年,未見過任何應急演練,且出事當日保安不足,只有一名新保安上班。她又稱,劫案發生後,銀行立即把大門關閉,其他職員全躲進辦公區。有十幾分鐘的時間,大廳裏只有她和劫匪,使她獨自處於危險之中,無人搭救。

辯稱無規定保安要抗賊

被告律師反駁指控,稱銀行職員已第一時間報警、疏散客戶,並盡力與歹徒周旋。而且沒有法例規定,保安一定要與歹徒搏鬥。

至於銀行職員未即時付錢,亦是根據應急預案要求,拖延時間至警察到場,最後才給歹徒十四萬元。銀行方面已盡了保安義務、並無過錯。

喬婦表示,雖然她安全獲救,但留下心理陰影,證實患上反應性精神障礙,故向銀行索償八萬元,法院將擇日宣判。有律師認為,不論任何原因,喬婦遭劫匪傷害的責任,都應該由銀行負責,也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