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市一對劉姓堂叔姪二十二年前在嚴刑下被迫承認涉及一宗殺人縱火案,但因口供不符,無法定罪,兩人被看守所羈押十五年。法院終裁定兩人無罪釋放,但他們反被看守所追收五千元生活費。
走出鐵窗七年後,兩人仍未獲得冤案的賠償,也未有官員為此負責。冤案經媒體曝光後,引起輿論關注,把該案比作河北版「趙作海」冤案。兩人上周終接獲法院通知,將獲賠償一百一十八萬。
孫顯炬(評論員)
刑訊逼供的冤案不斷被曝光,破案和政績壓力下,再加上刑事司法體制、刑事證據制度不健全,部分地方司法部門對違法取證視而不見,甚至姑息縱容,才令冤案錯案屢禁不止。
荊楚網
王 琳(海南大學副教授)
有媒體把「二劉」所遭受的十五年牢獄之災,解讀為史上最長超期羈押。超期羈押與刑訊逼供一樣為最高司法機關所三令五申禁止,但前面清理後面又超,甚至邊清理邊超期。
《新京報》
賀 劍(評論員)
十五年時間涉及公安、法院、檢察院、信訪等多個部門,只要其中一個稍微認真對待一下,案件就可能有轉機,兩人的人生就會不同。但結果是這些部門一條龍的不作為。
紅網
楊于澤(評論員)
冤案受害者多是農民,絕非巧合,而有其必然性,是由特定社會歷史條件造成。農村地區的公安機關整體素質低下、法律意識淡薄、權力互相監督,所謂刑偵完全是靠抓人、打人。 《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