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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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吞外交零用金案脫罪

【駐台記者陳敏鳳報道】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被控侵吞外交零用金三十三萬美元(約二百五十六萬港元)案,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一審判決無罪,原因是檢方無法提出扁每次出訪均有外交款剩餘的證據,亦無法證明如檢方所說的匯入扁子陳致中的帳戶。有扁迷聞判後高呼「阿扁加油、阿扁無罪」,但分析指此案獲判無罪,不影響周五的四大弊案二審判決。

扁子陳致中對裁決表示安慰,稱指控其父侵佔外交款項是無中生有。但對扁所涉的四大弊案,即國務機要費案、洗黑錢案、南港展覽館弊案、龍潭購地案的周五的二審宣判,陳致中不表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