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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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blog:浙江擬禁人肉搜索掀爭議

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上周四分組審議《浙江省訊息化促進條例(草案)》。草案第三十九條對網上公開個人訊息作出規定,絕大多數網民質疑浙江擬禁止人肉搜索,惹起輿論熱議。

該規定列明採集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的訊息,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並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絡與訊息系統擅自發布、傳播、刪除、修改訊息權利人的相關訊息。

銀玉芝(評論員)

一個開放的社會首先在於直面現實,禁止不會有共識的產生。與其去做一個沒共識、普遍反對的事,不如把精力用到尋找制度反腐上去。 《華商晨報》

王石川(江蘇媒體人)

人肉搜索應公私分明,如禁止人肉搜索普通公民,筆者雙手贊成,畢竟公民隱私權及名譽權,他人不能肆意搜索,並公諸網上;但如果地方出台規定約束網民人肉搜索官員的權利,則是不妥當,網民有權利監督官員。 《華西都市報》

劉垚(評論員)

在網絡監督的同時,我們更應具備法律意識和道德意識,不做違法侵權和違背道德的事。 荊楚網

馮子軍(時事評論員)

對人肉搜索應辯證地對待,不能一出問題就想到禁止。與其一刀切,倒不如着眼於興其利而除其弊。何況即使出現惡意侵權,民法、刑法都有相關的懲治規定。 《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