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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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blog

無辜被警拉 送煙始放人

河南鄭州一名男子本月八日外出時無故被警員帶走。家屬找熟人打聽,始知他身陷派出所。該熟人還教路,想警察放人,要買兩條香煙送給警察。

被捕男子獲釋後仍不知為何被抓,還稱曾遭毆打及綑綁。家屬向媒體投訴後,涉事派出所巡邏中隊隊長承認拉錯人,但表示不知道送香煙一事。輿論炮轟警察拉錯人還好意思收禮!

吳龍貴(評論員)

自由沒有時間長短之分,權力作惡也沒有性質大小之別,愈是像「索取兩條香煙」這樣的違法,也愈有普遍性和可複製的可能。公器私用,甚至直接淪為撈取好處的工具,顯示出權力極大的驕橫與濫用,剝奪了「公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長江日報》

狄書愛(評論員)

近年警方頻頻上演知法犯法事件,法治社會建設之所以任重道遠,不是完全因為公民素質低下和法治觀念嚴重缺乏,還有執法部門素質低下和法治觀念淡薄。抓錯人還好意思索煙才放人,這樣荒謬絕倫的事情千萬別再發生了! 《錢塘晚報》

西北狼頭(網民)

本來就是流氓,不要以為警察就不是,不稀奇,不錯了,沒把你判個十幾年再放出就算好的了,河南甚麼事情都可能,好事發生在河南倒真的是怪事情了。 新浪網

朱永杰(評論員)

自由是甚麼?在這個派出所,自由就是儘管抓錯了,還要拿兩條煙來才能畫上等號。或者可以理解為,派出所沒煙抽了,就可以借錯抓之名,搞兩條煙過來,給你自由。 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