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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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逼居民吸垃圾場毒氣

北京朝陽區一名居民指,附近垃圾場長期焚燒及填埋垃圾,產生大量惡臭毒氣,令她患上支氣管炎。她控告廢物處理公司及垃圾場,索償一千八百元,不過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垃圾場存在多年,居民買屋時應對垃圾場有「容忍義務」,判原告敗訴。網民群斥判決荒謬可笑。

超額堆填 惡臭襲屋苑

入稟的趙蕾在起訴書中指出,她八年前入住屋苑,廢物處理公司○五年起在屋苑二點五公里外的垃圾場焚燒大量醫療垃圾,而朝陽區垃圾無害化處理中心亦在該處逐年超額填埋垃圾,夜間產生大量惡臭毒氣,居民被迫夏天亦要關窗。

她兩年前患上支氣管炎,認為廢物處理公司及垃圾場侵犯其身體健康權及清潔空氣權,遂入稟索償一千八百元醫療費。兩被告提交檢測報告稱,垃圾場的氣體排放未超出國家標準。

朝陽法院日前一審判決,認為支氣管炎的發病原因多樣,不能排除是其他原因導致發病,而垃圾場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已存在,趙蕾買屋時已有容忍義務。法院因此判趙蕾敗訴。

趙蕾不滿裁決,認為居民負有「容忍義務」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誓言上訴。「容忍義務?第一次聽說這個,真是荒謬可笑!」網民紛指垃圾場的存在及有否造成污染是兩回事,有人譏諷應叫全體法院人員搬到垃圾場附近生活,體驗居民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