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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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大火案20人判囚

【本報訊】內地中央電視台新址去年發生的配樓起火案,昨日在北京第二中院一審宣判。二十一名被告涉及危險物品肇事罪,被視為第一責任人的原央視新址辦公室主任徐威(圖)被判刑七年,另十九人分別判刑三年至六年四個月,一人免除刑事處罰。

去年二月九日,央視新址燃放煙花慶祝元宵,火花落到北配樓頂部,引燃屋頂的材料起火,一發不可收拾,造成一名消防隊員死亡、八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逾一億六千萬元。

主責人徐威判監七年

法院指出,二十一名被告違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規定,未經相關部門批准,擅自在國家重點工程的工地燃放煙花,致發生重大事故,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後果特別嚴重。

法院又表示,徐威在職期間擅自決定放煙花,並具體派人籌辦,是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重判入獄七年。涉事煙花公司的劉發國被判刑六年半;點燃煙花的央視新址辦原副主任王世榮判刑四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