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繼北京封村、深圳擬清除失業民工後,雲南昆明也計劃趕絕流動人口。昆明當局出台新規定,外地人若無居住證,僱主不得聘請,業主不得向其出租房屋,違者最高會被罰款五千元;同時又規定領取居住證必須住滿一年、有正常工作。網民群起怒批措施歧視外地人,律師也指規定侵犯公民權益、有違憲法。
「根本趕走外地人」
昆明市擬推出的《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預計日內實施,除限制流動人口不能搵工及租屋外,又規定要辦理居住證,必須首先取得臨時居住證,連續在昆明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穩定工作。自相矛盾的條文引起非議,外界質疑既然不准流動人口搵工,但又要他們有工做才准申請居住證,根本是要趕走外地人。
草案也被指與去年八月出台的《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抵達昆明三日後即可辦理居住證的規定相比,門檻大幅提高。
律師張宏雷認為,草案的這些限制,歧視了外地公民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憲法原則。憲法規定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而且草案也違反了《勞動法》、《就業促進法》。
內地各大城市屢推違反人權的流動人口管理制度,如深圳公安局長日前建議該市人大立法,將失業三個月的外地人「請」出深圳;北京則對流動人口較多的村莊,建造圍牆,實行封閉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