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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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案被告罪名及刑罰

文 強(重慶司法局原局長)

控罪: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組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強姦。

刑罰:死刑,沒收全部財產。

黃代強(重慶公安局刑警總隊副總隊長)

控罪: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組織,行賄,高利貸,隱瞞犯罪所得。

刑罰:囚20年,沒收30萬,罰款220萬。

趙利明(重慶交通治安總隊副總隊長)

控罪:受賄、縱容黑社會組織、行賄、貪污、介紹賄賂。

刑罰:監禁17年半,沒收10萬。

陳 濤(重慶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

控罪:受賄、縱容黑社會組織、行賄。

刑罰:監禁19年半,沒收10萬。

周曉亞(文強妻子)

控罪:受賄

刑罰:監禁八年,沒收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