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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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演唱會咪嘴兩藝人罰款五萬

【本報訊】全國「假唱第一案」塵埃落定,去年九月於四川成都的黃聖依個人演唱會上涉嫌咪嘴的演員方梓媛、殷有璨,經當局調查後證實以假唱欺騙觀眾,根據文化部出台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兩人各罰款五萬元,成為歷來首例。

網民質疑只向小演員開鍘

被指於商業演出中假唱的演員方梓媛、殷有璨,本月一日已委託親友各繳交二萬五千元罰款。去年九月十九日,兩人於黃聖依個人演唱會上表演,卻遭省文化廳和雙流縣文體局懷疑假唱。經半年多調查,兩人證實以假唱欺騙觀眾,遭四川省文化廳各罰款五萬元,但可以分兩期繳清。

此宗假唱第一案引起各界關注,有人認為對演藝人員有警惕意味,但亦有網民質疑不少大牌歌星亦假唱,當局不應只向小演員開鍘。此外,有人認為罰款太少,不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