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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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胡士泰囚10年

澳洲礦業巨擘力拓集團四名職員被控侵犯商業秘密和受賄案,昨在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四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其中澳洲籍的駐上海首席代表胡士泰判囚十年,另外三名中國員工被判刑七至十四年。判決指出,四人採取利誘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中國鋼鐵企業商業秘密,嚴重影響和損害中國鋼鐵企業的利益,並對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力拓公司在宣判後即時將四人解僱。

案情指出,胡士泰及中方僱員王勇、葛民強、劉才魁,於○三年至○九年利用職務便利,在對華鐵礦石貿易中,多次索取或收受賄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胡士泰收受六百四十六萬元(人民幣.下同),王勇收受七千五百萬元,葛民強收受六百九十四萬元,劉才魁收受三百七十八萬元,四人合共受賄近億元。

20華企預付逾10億元

另外,四人又採取利誘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中國鋼鐵企業商業秘密,嚴重影響和損害中國鋼鐵企業的利益,給中國有關鋼鐵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其中,○九年中國二十多家企業多支出預付款十億一千八百萬元,僅下半年的利息損失即達一千一百七十萬元。

法院認為,四名被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採取利誘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均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胡、葛、劉因主動供述收受賄賂事實,具自首情節。

法院根據案情,依法判處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一百萬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五百二十萬元;葛民強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產和罰金八十萬元;劉才魁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七十萬元。

力拓即時解僱四被告

案件宣判後,力拓即時解僱四人,指他們的受賄行為徹底違反中國法律及公司的道德文化。力拓方面希望事件不會影響他們與中方的貿易關係。澳洲外長史密斯認為,無論以任何標準來說,判決都是非常嚴厲,但他相信事件不會對中澳關係造成負面影響。

但上海律師嚴義明則認為判決適中,他指出,根據內地法律,「侵犯商業秘密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而「受賄罪」最高可被判十五年徒刑,現時胡士泰兩罪並罰判囚十年,判刑不算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