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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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禁煙12年零罰單

深圳早在十二年前就立例禁煙,規定在七大公共場所吸煙會被罰款二十元。但因有關政府部門行政、管理混亂,深圳市無煙促進項目有關負責人表示,十二年來當局未開出一張罰單,禁煙條例早成一紙空文。更嚴重的是,不少港人反映,曾在深圳吸煙而被穿制服的人處罰,金額由五十至二百元不等,懷疑有執法人員藉禁煙中飽私囊。

深圳在九八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實行《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區、教育機構、醫療機構、圖書館、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共電梯、影劇院、音樂廳等七大公共場所均被列為禁煙區。對於違規在上述場所的吸煙者,執法人員可勸其離開,並處以二十元的罰款。

但由於政府部門行政、管理混亂,深圳市無煙促進項目有關負責人稱,「條例」實施以來,從沒開過一張二十元的罰款,甚至連原具罰款執法權的衞生監督部門負責人也表示,他們的管理職能中並沒有賦予禁煙執法權;並指以目前的人員編制和管理職能,難有更多執法人員開展禁煙工作。

醫院一下午掃八袋煙頭

執法不嚴令深圳的禁煙條例成為一紙空文,各大公共場所更是煙迹難絕。其中,在北大深圳醫院,雖然每個樓層都有禁止吸煙標誌,但仍有煙民在這些標誌下吞雲吐霧。醫院的清潔工也稱,一個下午至少能掃掉七、八袋的煙頭。

深圳市衞生監督部門雖指從未開過違例吸煙罰單,但卻有多名港人表示有在禁煙場所吸煙而被罰的經歷。港人李先生稱,他有位朋友曾在深圳火車站吸煙而被穿制服的人員罰了五十元。另有港人稱,曾在火車站吸煙而被罰二百元,他批評當局無宣傳禁煙條例,以說明哪裏為禁煙區域,更質疑有執法人員借禁煙為名中飽私囊。

對於禁煙不力而衍生的種種問題,深圳市無煙促進項目負責人承認,關鍵在於深圳控煙工作執法主體沒有明確。另外,二十元的處罰力度太弱,難以震懾吸煙者。該負責人稱,政府有關部門將就重點公共場所禁煙工作進行調研和討論,並提請市人大對「條例」進行修改,重點是明確執法主體以及加大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