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黃光裕三宗罪最多囚15年

【本報訊】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正式被北京檢察院起訴,控罪包括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及單位行賄罪,同案其他被告及相關被告單位亦一併被起訴。有內地律師指,三項控罪皆不重,三罪合併最高刑期只有十五年,顯示當局有高舉輕放之意。

牽連多名高官落台

北京檢察院第二分院日前就黃光裕案,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起訴。黃光裕自○八年十一月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北京公安拘查後,至今仍身在獄中,但當局一直未有透露案情。外界自黃被捕後,對其涉罪有諸多揣測,包括行賄官員、造市、偷漏稅等。黃光裕被捕後,多名涉連高官亦陸續倒台,包括公安部前部長助理鄭少東、廣東省政協前主席陳紹基等。雖然當局同樣未有透露相關案情,但輿論均指他們涉黃光裕案。

有內地律師指,黃光裕被起訴的三項罪名均不重,其中「單位行賄罪」是以公司的法人代表被控,最高刑罰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估計三罪合併最高刑期亦只有十五年。該律師指,黃光裕當年被高調拘捕,引起社會轟動,但現時卻以較輕罪名起訴,顯示當局有高舉輕放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