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公安草菅人命 民眾無辜喪生

重慶巫溪縣朝陽鎮五十六歲農民曾某日前在茶館涉嫌聚眾賭博被帶到派出所。曾某不承認警方指控,當晚被留置派出所,次日早晨被發現在候審室中「自殺」身亡。其死因尚在調查中,然而此事疑點重重,引起輿論質疑。

幾名農民在茶館玩牌,是否屬賭博罪很難界定,就算真的要按賭博定罪,也罪不至死,但這名農民卻不明不白地在留置期間死在派出所內,當局有必要給公眾一個交代。

近年各地頻頻發生民眾在派出所留置期間死亡事件。例如,○八年一月,重慶一名女子與情人在酒店開房,被公安帶回派出所,次日早上在離派出所不到一百米的地方昏迷不醒,送院後不治。同年三月,陝西豐縣一名小學校長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次日連喊了三聲「冤枉」後在派出所跳樓身亡。

○八年十月,河南汝洲一名風水先生被指騙人錢財,被公安人員帶回派出所審問四小時後自殺,死者左臂上寫着「臉比金貴、一生清白、天大冤枉」十二個字。

河北二十二歲青年杜某死在河南內黃縣某鎮派出所內,目擊者稱,杜某死前曾與警員發生肢體衝突。另外,河南洛陽市一名市民與人發生經濟糾紛,被帶到市內漢屯路派出所。兩天後其家人被告知,他已在派出所內「撞牆自殺」。

為拚政績 濫捕濫罰   

這些所謂「自殺」個案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當事人都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被帶回派出所,而且死前都有被逼供的迹象。

近年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動輒將民眾拉回派出所,先是出言恐嚇,若對方願意認罪並交罰款,就予以釋放,否則徹夜關禁,不少疑犯就在派出所內莫名其妙地死掉。

更不堪的是,當局對此等疑案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未經深入調查,就作出「自殺」的結論。但此種結論根本經不起推敲。以重慶巫溪縣曾某一案為例,按照規定,候審室是不應該有讓人可以自殺的物品或條件的,這位農民又是如何自殺的?用甚麼東西自殺?這一切派出所都沒有作出交代。

事實上,派出所內自殺事件頻生的主因,是有關人員為拚「政績」或為獲取罰款,在沒有充分證據下濫捕濫罰,為了達到目的,不惜在肉體上和精神上摧殘疑犯,最終導致對方自殺,但在很多情況下根本不是自殺,而是「被自殺」。

由此可見,部分派出所淪為「自殺者樂園」並不是偶然的,是公安部門腐敗的必然結果。這種草菅人命的做法,已引起極大民憤。當局若不盡快煞止這股歪風,必然導致官逼民反,所謂和諧社會勢成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