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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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13 歲強姦犯輕判3年監

英國斯塔福德郡一名十三歲男童,在兩名朋友面前毒打及強姦一名二十歲女子,更接聽受害女子男友電話講述自己惡行。男童是英國最年輕強姦犯之一,由於他犯案時仍未滿十四歲,獲法官輕判三年監禁。

去年九月,二十歲受害女子晚上經過僻靜公園,被十三歲男童巴拉爾汗從後箍頸,按到地上拳打腳踢,受害人尖叫掙扎站起時,巴拉爾汗拳打她的嘴,將她再次打倒在地,向她大叫:「我說甚麼你就做甚麼,不然我會殺死你。」其後在兩名分別十歲及十一歲的朋友面前強姦受害人,兩人站在附近叫他停手。

巴拉爾汗搶去受害人載有手機及iPod的手袋,更接聽受害人男友打來的電話,對他誇談事情始末。不久他賣掉手機及iPod,但他曾以受害人的手機致電父母家,警方根據通話記錄尋到他的住址。在警方查問時,巴拉爾汗稱自己絆倒受害人及偷去其手袋,但受害人身上的樣本驗出巴拉爾汗的DNA。

法官准公開名字作阻嚇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是不成熟的年輕人,已上過管理憤怒情緒課程,且有悔意。根據英國法例,十四歲以下強姦罪犯判刑比成年人輕,加上被告在庭上說「抱歉」,法官最後判被告囚於年輕罪犯監獄三年,並告訴現年已十四歲的被告,犯下同樣罪行的成人會被監禁八至九年。法官罕有准許傳媒刊登被告名字,以阻嚇其他人犯罪。

有團體不滿法庭輕判,「母親反謀殺及侵犯協會」的科斯特洛稱,這種罪犯應至少判囚五年:「他用十三年學懂這種心態,但十八個月後就獲釋,根本不夠時間糾正他。」她更稱法庭的做法,無異讓患有瘋狗症的狗回到街頭,將來他很可能成為殺人的性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