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1/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穗洗碗女工過勞死 無良酒樓賠1100元

廣州一名任職酒樓的洗碗女工,前日清晨上班期間猝死,工友指她每日工作十二小時,已連續二十二天沒休假。因年近歲晚生意高峰,店方禁止員工辭職,否則不發工資、扣取押金。家屬指女工因過勞送命,酒樓卻只賠償一千一百元,遂於店內陳屍半天抗議。

四十歲女工張方華來自廣西,與丈夫育有兩名兒子。前日清晨六時許,張婦在荔灣某酒樓上班時突然昏倒,不省人事,救護員到場後證實張婦死亡。家屬接獲噩耗後趕赴酒樓,撫屍痛哭,並大罵酒樓無良,要求賠償。

遺屬拒運屍爭補償

因酒樓方面只肯賠償一個月工資,即一千一百元,家屬不滿,拒把遺體運走,任由停放酒樓工作間內,僅用一幅紅布覆蓋。而數米外就是廚房,一牆之隔更是滿庭食客。遺體及後被運走,但賠償問題尚未解決。據悉,酒樓並未為外來民工購買社保及醫保。

同事透露,張婦任職該酒樓已有三年,近期病態畢露,「她常常向我們抱怨加班太辛苦,人很累。」事發前一晚,張婦於深夜十一時下班,但休息不足六小時,翌晨六時又要上班。工勤紀錄亦顯示,過去二十二日從未休假,且經常工作十二小時。

員工控訴說,張婦跟眾多員工一樣,過着非人生活,「每天加班幾小時很正常,最多要做十五、六個小時,也沒有加班費。」有員工吃不消,打算辭職,但酒樓兩、三個月前貼出通告,下令過年前不准辭職,否則不發工資,並扣下三百元押金。有員工無奈說:「大家都等着錢過年,外地人更要寄錢回家,再苦也要先撐着。」

廣東律師許瀚表示,根據內地的《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在工作時間突發死亡,視同工傷。若酒樓未為職工購買社保,應按照法律規定向家屬賠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補助金,該酒樓只賠償一個月工資明顯不夠。此外,該酒樓或已違反《勞動法》有關每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