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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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戰互擲銀彈 美媒體坐收漁利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日前的裁決,令實行逾半世紀的競選財務法失效,若國會舉手投降,今後美國企業和工會便可隨意在選舉前夕花錢賣廣告,以示對某一總統或國會議員候選人的支持或反對,本秋國會中期選舉會否迎來一場靠銀彈支撐的宣傳戰?姑勿論此舉對美國民主體制帶來何種影響,倘燒銀紙式的政治宣傳大行其道,漁人得利的似乎是廣播和印刷媒體。

聯邦最高法院作出此一裁決前,企業和工會不得花錢資助那些支持或反對某一候選人的廣告,而在初選前三十日及大選前六十日,他們不可資助那些提及某一聯邦選舉候選人的廣告。如今,企業和工會將可大灑金錢賣廣告唱好或唱衰某一候選人,並就一些關鍵的競選議題進行廣告宣傳,舉例,若有候選人反對就金融機構行政人員的花紅訂立上限,那些支持有關主張的企業可明刀明槍賣廣告支持此一候選人。

若企業和工會於各大媒體賣廣告打擂台,率先受益的當然是負責播放和刊登這些廣告的媒體,難怪有研究機關立刻將某些美國媒體集團的盈利預測提高。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令那些被有線電視收費頻道打得落花流水的傳統廣播機構久旱逢甘露,被地方新聞網站搶走不少讀者的地區報亦然。

有分析指出,大部分政治宣傳廣告於電視播放,此類廣告的播放時限介乎每小時十二至十六分鐘,若各方爭相於競選前夕賣廣告,廣告時段定能以更高價錢賣出。

不過,此一如意算盤能否打響得看實際環境。雖然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令特殊利益集團得以大打銀彈宣傳戰,但它們也可能不屑為之。首先,花錢賣廣告能收到多大成效,得看處於對立的利益團體會否以同樣方式左右民意,鬥燒銀紙不無兩敗俱傷的可能。其次,縱使負面宣傳攻防戰在美國政壇司空見慣,但花錢「唱衰」某些候選人也可能引火燒身,太過明刀明槍的話,那些原本無甚立場的選民或會挺身而出,除笨未必有精。從陰謀論角度出發,所謂明槍易擋暗箭難防,明刀明槍賣廣告攻擊某一候選人,效果未必比得上在背後捅其一刀,如僱人揭某候選人的瘡疤等。

正面一點來說,若各方為了宣傳自己的觀點不惜花錢大賣廣告,至起碼能讓選民從多角度剖析重要議題,那些具有一定獨立思考和判斷力的民眾,相信能得出更深入和精闢的見解,而所謂真金不怕洪爐火,候選人的主張若然站得住腳,又怎會怕選民貨比三家。是故,美國媒體既非這項裁決的必然得益者,也不一定是唯一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