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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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高官受賄囚終身

【本報訊】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受賄貪污案,昨於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受賄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就貪污罪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五十萬元人民幣,兩罪並罰。黃松有成為內地因貪腐而下台、判刑的最高層司法官員。

法院經審理查明,○五至○八年間,黃松有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在有關案件的審判、執行等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五人謀取利益,收賄三百九十萬餘元。

此外,他於九七年利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公款三百零八萬元,分得一百二十萬元。案發後已追繳贓款五百七十八萬元。法院認為,黃松有受賄數額巨大,雖主動供出犯罪過程,認罪悔罪,案發後大部分贓款已追繳,但身為大法官知法犯法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