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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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前公安局長20年貪逾3000萬

備受各界關注的廣東韶關市公安局前局長葉樹養貪腐案,近日被河源市檢察院正式起訴。案情透露,葉樹養二十年前開始受賄,定下受賄六千萬元目標,更立下「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討價還價」等受賄五不原則;他被捕時證實受賄逾三千萬元。更為諷刺的是,葉樹養二十年來不但未被發現貪瀆,更當上懲防腐敗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

案情透露,葉樹養自一九八八年在廣東省新豐縣任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黨委書記時,收受第一筆走私進口汽車的賄賂開始,至○八年東窗事發為止,涉嫌受賄一千八百多萬元人民幣及港幣,另有一千六百萬元人民幣來源不明的財產。

逢年過節人龍送錢上門

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透露,葉樹養為實現留二千萬給兒子、二千萬給女兒女婿、二千萬給自己安度晚年的「宏大目標」,盡量在各領域貪污受賄,包括利用職權為黃、賭、毒犯罪和違法活動充當保護傘;在工程建設上為包工頭牟取利益、利用職權安排人事等。

反貪局表示,葉樹養平時替人辦事並不立即受賄,而是明示或暗示對方,在年節期間以「利是」、「禮金」形式送到寓所。據葉供稱,逢年過節家門便車水馬龍,送禮送錢的人絡繹不絕:「每天誰來過,我都記不得了,來人把紅包一放就走了……正常情況下,一個年節要收一、二百萬元。」

葉樹養收受賄款,不像一般貪官般主動索取錢財,而是採用「五不」原則,即「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辦事不收錢、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不討價還價、不嫌棄送多少錢」,靜候行賄人上門。

檢察機關分析,葉樹養採用這種手法的目的,是讓行賄受賄雙方的心態得到平衡,避免產生反感和出現摩擦,並大大降低暴露事件的可能性。

由於葉樹養的貪污手法小心謹慎,在長達二十年的貪污期內,不但沒有被揭發,反而平步青雲,擢升至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還當上了懲防腐敗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