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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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強姦」案法官受罰

【本報訊】令「臨時性強姦」成為網絡紅詞的南潯強姦案前日重審,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兩名疑犯強姦罪成立,刑期從原來的三年加重至最少十一年。四名辦案或承審人員雖未被查出收賄枉法,但仍遭處分,當中一名副派出所長被免職,南潯區檢察院主訴檢察官、南潯區法院主審法官被調職及警告。

全國關注的南潯強姦案,案發於去年六月,姓邱、姓蔡兩名被告涉嫌趁兩名女子酒醉將她們帶往賓館輪姦。案件去年十月於南潯區法院審理,法院指邱、蔡自首且非預謀犯案,是「臨時性的即意犯罪」,輕判三年徒刑。

兩被告加刑至最少11年

南潯區法院「臨時性強姦」的說法引起各界爭議。去年十一月,湖州市中級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法院前日認定兩名被告已觸犯強姦罪,且屬輪姦。兩人雖如實交代案情,但不算自首。法院遂改判邱十一年徒刑、蔡十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