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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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撞死人川官賠四萬免坐監

【本報訊】內地宣言嚴打醉駕,一些城市更有醉駕判死案例,但四川彭州日前一宗案件,卻被質疑判得過輕,掀官民雙重標準爭議。該市政協副秘書長涉嫌醉駕撞死清潔工,法院指他「有自首情節、積極賠付」,判監一年、緩刑兩年。據悉,他曾向死者家屬賠四萬元,有網民慨嘆:「四萬元一條命,死不瞑目啊!」

判監一年緩刑兩年

去年八月底,被告廖忠林駕車闖入未啟用道路,高速撞向十多名正在清理路面的工人,導致一死一傷。警方事後證實廖醉酒駕駛,且現場無煞車痕迹。據稱,廖事後負擔傷者醫療費,向傷者賠償四千二百元。此外,他更向經濟困窘的死者家屬賠償四萬元,獲得對方提供諒解書,該文件得到法院接納。

上月八日,當地檢方起訴廖,罪名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而非為嚴打醉駕祭出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彭州法院日前判廖罪名成立,入獄一年但緩刑兩年。判決結果被網民質疑與成都的孫偉銘案、廣州的黎景全案相距太遠,孫、黎同因醉駕致他人死亡,一度被判處死刑,後經二審才改判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