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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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三千萬民工可領居住證

【本報訊】廣東省於昨日告別暫住證時代,省內約三千萬名流動人口即日起可免費申領居住證,在粵享有參加社保、於居住地申領駕駛執照、辦理港澳商務簽注;持證人於當地繳納社保滿五年,其子女入學可享受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繳納社保滿七年更可申請常住戶口等。官方指此舉能增加民工歸屬感,但部分民工反應冷淡。

享受社保辦港澳簽注

《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於二○一○年首日起實施,全省流動人員將統一辦理居住證,取代原來的暫住證。廣東省副省長李容根於居住證首發活動指出,推行居住證制度,就是要保障廣大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增強流動人口的歸屬感、認同感,提升流動人口管理水平。

廣州、中山等地已有大批民工準備把暫住證改為居住證。有民工表示,新規定讓外地民工享有更公平待遇,可參加社保和辦理港澳商務簽注,計劃長期留粵工作及生活,並讓子女在粵入學,使他們有更好發展前景。但部分較偏遠地區,因宣傳不足,不少民工直言不知居住證。另有民工稱,居住證並無解決實質問題,故她不會辦理。事實上,深圳○八年已率先推行居住證制度,但民工普遍反應冷淡。

有分析稱,一九九九年起實施的《廣東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已有「五年入學、七年入戶」規定,但未見有效實行。而按深圳推行居住證的經驗,官方宣傳的福利其實設有門檻,民工難以盡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