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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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普通話廣播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使用規範的語言文字;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四年,廣電總局又對各地電視台下發《關於加強譯製境外廣播電視節目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停播地方方言譯製的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因已有違推廣使用普通話的使命。雖然廣電總局近年多次強調,廣播節目除已獲得批准,否則不得擅自使用方言,但不少地方媒體懶理。